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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华会计网校-实务资讯】2021年7月27日 星期二
发布时间:2021-07-27 浏览次数:761

1、今日资讯>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: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

2、今日问答>问:房企获得土地时已缴纳土地契税,并按期缴纳了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,后面开发完,按城市配套设施费交了一笔契税,请问还需按此缴纳契税的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?
答: 城镇土地使用税:如面积没变不需要补缴;房产税:应按增加后的原值补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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